2006年3月30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信件被人拆 邮局作补偿
李灼顺

  近日,李某去看邮寄来的辅导资料,发现信封又被别人私自拆开。
  三门县花桥镇下洋村的李某因参加自学考试,经常有信件往来,但多数信件送到村老人协会的存放点后,都被他人私自拆开。此次却连信内的资料都没了。李某急了,与邮局领导交涉,邮局领导同意补偿给李某费用。
  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8条规定:“冒领、隐匿、毁弃、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非法开拆他人信件,情节严重的,构成犯罪,依照《刑法》第252条的规定,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